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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版权登记的类型如何选择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5 08:32:09

义乌版权登记,是原创者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业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作出登记说明的过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文字、美术、软件代码的版权登记,尤其是软件代码,深受软件公司喜爱,因其不旦可以保护软件不受抄袭、模仿的侵权,又能作为双软认证的的基础条件使用。版权登记的类型如何选择呢?

版权登记即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主要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类:

第一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第二类: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登记的类型如何选择?

01、如果是指计算机软件产品,即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02、如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即进行美术作品登记。

03、如是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作品,即进行文字作品登记。

04、如是歌曲、交响乐等作品,即进行音乐作品登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缴纳版权登记申请费用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版权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时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版权登记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应该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者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如果是通过汇付缴纳登记费用的,应在汇款单中写明作品的名称及申请流水号。

网络作品版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网络版权的保护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救济 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二、仲裁救济 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司法救济

第一,行政诉讼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被处罚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三,刑事救济。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司法救济,是指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救济手段。

四、全面赔偿原则偿原则 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应实行全面赔偿原则,即侵权人不仅应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损失的利润或侵权人的侵权所得,而且还应补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 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要准确掌握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违法所得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原则,即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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