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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4 08:46:01

著作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侵权者要向被侵权者做出赔偿。那么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创意著作权生活中总是不乏有些稀奇古怪的创意,甚至有些创意还会蕴含无限商机,使得很多人想将其进行申请保护,那么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下面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虽然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创意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不被他人乱用,比如事先与他人签订合同等。如果创意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意可以依法申请专利,可以通过获得专利权从而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文艺工作者随着时代的发展也逐渐建立起版权保护的意识,通常是在写作完之后马上进行义乌版权登记,而其中剧本版权登记又是属于那个类别的呢?剧本版权如果是纯文字的话,就是属于著作版权登记的范畴,所以如果你的纯文字稿件的话,可以首先了解著作权版权登记的相关知识,我们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方便大家更好的准备相关资料,进行自己的剧本版权登记。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剧本版权登记

一、剧本版权登记的方式有如下三种

1、申请人可以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

3、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省市版权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当地颁发的。

当地颁发的证书与国家颁发的证书在证书样式不同外,对于版权的保护力度是一样的。

二、剧本版权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缴纳申请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初步审查

6、下发登记证书

三、剧本版权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权利保证书

4、作品的样本(提交纸质介质或者电子介质)

5、作品说明书(需要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

6、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我的剧本版权登记的相关流程以及资料的介绍,按照以上的资料去准备材料让你的作品得到保护吧。

发行权和发表权的区别

一、发行权和发表权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发行权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便是采纳了发行权的狭义概念。

2、发行次数区别。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3、继承区别。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发行权则没有继承的说法。

二、发行权属于著作权吗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出版权是合同约定的。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作者不仅有复制作品的权利,而且也有权决定复制品的发行,如发行的数量、价格和地理区域等问题。对于电缆电视之类的新传播技术来说,作者如何行使发行权是相当重要的。

在有些国家,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行权,但又实行了特殊的限制发行权只能行使一次,随后权利即穷竭。另一些国家则不对发行权作任何限制,以致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可以永远控制这项权利,从而衍生出另一项特殊权利最终权,多数国家认为承认最终权会使版权保护水平过高,因而是不必要的。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三、发表权的特点

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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