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义乌音乐作品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义乌音乐作品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50:44

2019著作权合理使用有哪些方面?

大家都知道,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否则将涉及侵权。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却可以不经同意就使用。而这就涉及到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具体有哪些方面呢?现在就由小编来告诉你吧。一、著作权合理使用方面

1、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说明某问题时,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例如。点评一件毕加索的的绘画作品,采用了诗人赞美的诗句。

2、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3、因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

4、报道时事新闻时,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为了追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原事情的真相,所以必须刊载真实有效信息,因此不免使用到已经发表的作品内容,但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5、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6、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是指纯粹是为了教学和研究的需要,例如为了了解某一作者的创作过程,而在课堂上展出其作品集来学习。

7、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8、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那么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登记表。

3、权利保证书。

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①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②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③作品章节目录。④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⑤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⑥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5、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①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③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⑤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7、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8、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

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月标准销售量×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问题有:

(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

(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如果可以查明盗版上市时间;如不能确定盗版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软件销售的情况下,可将软件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

(3)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利润。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

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

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2、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3、司法确定的赔偿额范围及最低赔偿额的适用鉴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的特点,在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造成了侵权后果,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获利由于多种原因并不易查清。当事人对此举证及人民法院查明有关事实也是十分繁杂、浩大的工程。因此,对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营利数额的,可以按一个规定的范围确定赔偿数额。根据各地经验,对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赔偿额为人民币1万元到30万元幅度掌握。在此范围内,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按照上述赔偿范围最低数额要求赔偿的,被告的行为又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可以不作有关侵权损失的调查,可直接按照该数额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政责任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所有: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