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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作品版权形式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8 08:51:31

版权转让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版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版权转让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移交版权的版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版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版权转让是指版权人将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版权是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的。哪些权利是可以进行版权转让的?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版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2、合同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著作权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何要进行限制?

虽然法律赋予了著作权相应的权益,但同时也对其做出了限制。那么,著作权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又为何要对其进行限制呢?小编为大家解答。一、著作权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强调直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相比较而言,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两者也有区别:(1)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而法定许可往往针对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主体;(2)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须向其支付报酬;(3)法定许可中存在若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的情况,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

二、为何要进行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低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软件为何要义乌版权登记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6.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都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这种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那么什么是著作权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形呢?什么是著作权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且无须支付报酬的一项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一般须满足以下适用条件:1)作品应当是已经合法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通常不适用合理使用;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尊重作者的人身权;3)合理使用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三)的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十三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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