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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文字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7 08:14:42

虽说现在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开始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但即便如此,仍有许多有登记需求的人对版权登记的权利、可版权登记的作品、版权登记的分类等相关内容,都没有任何了解。版权登记,是权利人对作品的人身权、转让权、收益权等专有权利的法律确定。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某一单位或个人对其作品拥有进行印刷和出版的权利,其他人要复制、修改、演出等都需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权利。版权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把人类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也包括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版权登记的分类可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分为两种:

1.根据版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作品著作权又分为: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戏剧、音乐、曲艺、舞蹈作品;④摄影、美术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根据版权的权利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修改权、出租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放映权、表演权、改变权、广播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对于软件服务提供商而言,经常需要和不同客户签订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提供软件使用许可服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那么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许可内容、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一、许可内容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的软件、许可类型等内容。许可内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正确的许可软件全称和版本号。在签订合同前,建议检查合同中的软件全称和版本号是否已经进行了软件义乌著作权登记

2)软件使用许可的类型,即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使用许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软件使用许可的许可权利、许可方式和数量。明确是按用户数许可、使用时间许可还是按客户范围许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二、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付酬标准由双方约定。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内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许可费用的总金额以及费用包含哪些内容。使用许可费用是否包含现场服务费、差旅费、首年年度服务费等。使用许可费用是否是含税价格等内容。2)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约定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费用的时间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等内容。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实施软件使用许可涉及双方的工作配合,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许可方交付软件的方式、地点、时间、交付物等内容。许可方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将许可软件交付被许可方。2)技术支持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软件交付被许可方使用后,许可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还包括售后服务,是否包含现场安装培训服务,是否包含软件的升级服务。售后服务的标准,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和响应方式等内容。3)对于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需要约定进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配合、费用承担等相关内容。平台提供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备案服务。4)对于有时间限制的使用许可,约定使用许可时间到期后,被许可方需要销毁软件以及软件的复制品。四、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属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软件的知识产权归谁所有。1)知识产权归谁所有,被许可方通过本合同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权利内容。2)被许可方是否有软件分许可的权限,是否还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即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内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约定软件未按时按质交付的违约责任。2)约定许可费用未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3)约定被许可方违反知识产权约定的违约责任。4)有时候被许可方会要求约定许可方的软件本身存在知识产权瑕疵的违约责任。

随着中国版权保护法律的逐渐完善,使得大家对版权保护已有所了解,同时版权作为作者的权益,大家不能做一些侵权的事情,毕竟版权时作者的心血,所以现在大家都很重视版权保护,想要了解更多版权保护的信息,那中国版权保护政策有哪些?这里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如下:

1、变化、挑战和机遇是21世纪版权产业的主要特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21世纪文化创意版权促进国际论坛;上介绍了近年来中国版权保护的新进展。

2、版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高。一方面,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自2017年以来,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合肥、济南、青岛、深圳、天津等16个城市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3、版权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各级版权行政部门不断加强版权监管力度。

4、维权和社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要不断完善义乌著作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著作权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5、版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中国与国际社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版权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版权对话与合作。特别是中国政府于2012年6月在北京承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推动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成功缔结,表明国际社会高度认可中国近年来的版权保护工作。

版权不是一个新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版权人缺乏保护版权的意识,一些组织、企业、媒体,尤其是那些从媒体上转载文章、图片的,并没有正常运作。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版权意识明显增强。这一进展使许多方面受益。

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相应的权利,但同时也会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此取得平衡。小编在本文就讲讲,对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限制1、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2、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3、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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