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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音乐作品版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5 08:38:22

变化一:版权诉讼越来越便利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迎来了新的变化。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无疑,在互联网上侵害著作权的纠纷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也就是,著作权人可以足不出户实现立案、庭审、执行,极大地降低了版权保护成本。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2018年9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2018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家互联网法院,变成三家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之间也存在市场竞争了,三个互联网法院更是推出了“24小时不打烊”服务。

变化二:侵害著作权的取证存证亦得越来越方便、低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划重点,也就是说,区块链方式存证已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区块链正式从理论层面和技术层面步入了司法实践层面。中政人通知识产权特别提示:区块链之所以广受社会关注,根本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使得取证、存证改变了原有证据体系,取证存证成本从原来的数千元下降了至少90%以上,取证存证的时间也降低到5分钟以内。

版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特征?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下面来看看版权侵权有哪些特征。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

著作权登记始终遵循自愿原则,登记后即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一件美术品注册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大家一起来学习。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注册成功后所拥有的权利。1、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录、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个或多个作品的权利。2、展览权:公开展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3、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将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公众。4、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暂时使用电影作品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软件不作为主要租赁物。5、改写权:修改作品和创造有创意的新作品的权利。6、表演权:有权公开表演作品,并以各种方式公开播送作品。

7.翻译权: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8、汇编权:挑选或编排一部作品或一部作品的一部分的权利。9、放映权利: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方式制作的作品等。

10、广播权:有权以无线方式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将广播作品传播给公众的权利。11、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将作品提供给公众,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12、摄制权:由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3、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果有任何商标、专利、版权问题,欢迎留言哦。

著作权哪些权利可以转让?著作权转让流程

著作权中的主要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实际中,哪一类权利可以转让呢?著作权转让流程又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跟小编阅读下本文吧。

一、著作权可以转让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实际中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等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必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因此,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二、著作权转让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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