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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0 08:08:45

著作权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著作权合同一般出现在转让的时候,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便应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当如果有一方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那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本文为您介绍

1、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全面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形式。但继续履行也有限制,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2、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可以包括间接损失。

3、支付违约金。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的责任形式。同时,《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定金责任。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信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处理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处理。

作品义乌版权登记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登录版权账号,在线填写登记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登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2、递交材料将打印好的作品登记申请材料邮寄到版权登记大厅。

3、受理申请版权中心收到材料后,检查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进行补正,申请材料合格的,通知申请人缴费领取缴费凭证。

4、受理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通知书

5、审查初审登记:1,材料齐备,提交复审;2,材料不齐的,通知补正,材料齐备,提交复审。

6、发证制证,发证,网站公告。

计算机软件义乌版权登记流程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1、可以先判断产品、软件是否具备软件著作登记的权利;2、如果符合可以进行网上注册(1-3个工作日左右);3、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2-5个工作日);4、受理通知书(当天即可获得完成);5、著作权登记证(30-40个工作日)。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代码及软件说明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其他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文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不需要装订,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电子版。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按6-10个工作日、11-15个工作日、16-20个工作日、21-25个工作日、26-30个工作日和31-35个工作日六种办理时限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会员单位优惠)。

(四)在线登记的方法点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的在线登记进入著作权登记申请在线填表界面,相关要求如下:1、按页面提示填写好软件基本信息、软件技术特点等相关内容。2、申请办理信息中的申请方式选择由代理人申请,并填写完整申请人信息及代理人信息。

(五)打印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完整无误填写好相关内容后,点击保存,打印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必须要有流水号),加盖单位公章。

(六)补正程序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您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及注意的问题了解吗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十三)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内容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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