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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影视作品著作权申办费用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9 08:33:26

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日趋广泛,由于计算机软件容易复制传播的特性,单独靠个人和公司的力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难度是很高的,因此计算机软件往往需要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如果是由你本人或者自己的团队开发的软件,在没有复制和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况下,你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需要注意的是,你只有这款软件的著作权,而你的想法和创新是不被保护的,意思就是,别人也可以设计具有相似功能的作品,只要他的作品组合的方式和你不同,就不存在侵权的说法。(二)你的想法和创新都是属于精神层面上的,而其他人并不能感同身受,所以,你必须用实物表现出来,就是用有形的东西来表达你无形的思想,比如写在纸上的文章能被其他人阅读,制作的软件能被他人使用。(三)你制作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必须要有合理的逻辑,而且你的逻辑步骤能够在计算机中表现出来,达到数据软件的最终目的,如果软件在计算机上都不能运行,那么制作出的软件,便没有任何意义,也就不具备著作权的保护。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1)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2)计算机软件语言与作品语言不同,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的语言,其表现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则是人类的自然语言,其表现力十分丰富,计算机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文字作品则只能援引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杂技艺术作品等;(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对于个人或者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申请成功就会受到版权方面的法律保护,但是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还是会遇到很多关于版权方面的法律纠纷,其中企业版权纠纷有多少种类型?跟随小编的我步伐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版权纠纷有多少种类型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4、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此文章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企业版权纠纷有多少种类型,为他人撰写的报告以及注册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行为所有权的纠纷,还有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最后是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每一种不同的类型在处理方面也是不同的。

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版权著作权如何登记?

很多人对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法定许中的几种情况不是了解,这也很正常因为专业性太强了。下面找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除疑惑。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区别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

(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众多知识产权里面,客户最喜欢的无疑就是版权了。与专利这种高端小众相比,版权凭借着平易近人,种类繁多的特点深受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喜爱。那么版权究竟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解析版权登记的优势!

01下证速度快!版权作为确权速度最快的确权方式经常承担着“江湖救急”的重任,尤其是在工艺品申请上,其本身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一般一个版权2-4个月就能下证,比起专利3-6个月的漫长等待,版权无疑是解决燃眉之急最好的选择了!

02确权最轻松!比起专利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机制,版权的登记机制无疑是最轻松的确权方式了!虽然保护的效果比不上专利,但对外的效力丝毫不弱于专利,既可直接用于诉讼又可直接用于投诉,真是快速维权的不二法宝。

03没有地域性限制!版权之所以这么受欢迎,与他没有地域性的特点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所以只要在本国登记的版权都是全球有效的。在地域性方面,比起专利与商标,版权的优越感一下子就体现了出来。

04保护种类繁多!其实版权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这还和它保护的种类繁多有关,笼统的说只要你觉得“美”的东西无论是图画还是文字,无论是音乐还是电影,它都能保护!

说实话版权登记已经是现目前最快捷的确权方式了,由于其登记制的特性,所以人工参与的价值并不高,那么有没有能够直接给我提供一个“自主方便”的登记通道呢?哈哈,既然说出来,那当然是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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