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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文字作品版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30 08:35:40

近几年,网络小说迅猛发展,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也越来越多,因此对作者来说,如何为自己的小说取得版权是重中之重的事。下面就为大家讲解网络小说版权登记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网络小说版权归作者个人。作者的作品与一个文学网站签约后,这个作品就授权给了这个网站,VIP章节只有这个网站有权刊登,其它网站都是盗版。小说版权即小说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但网络小说版权登记是否真的必要?虽说不论是根据伯尔尼公约还是我国著作权法,版权是自动生成的,也就是说你写好了藏家里版权也是你的。但关键是举证的问题,就是以后有了纠纷,你要拿出证据。

所以,这就是我们要进行网络小说版权登记的原因。那么网络小说版权登记怎么进行呢?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可以将其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获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流程为: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作品登记表;2.作品登记申请书;3.版权代理委托书;4.权利保证书;5.作品创作说明书;6.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7.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8.法人作品还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目前可以进行版权的作品类型有以下9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而网络小说是文字作品,则属于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范围。最后,即使网络小说版权登记并未进行,但是同样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现他人有抄袭等侵犯合法权益的,即可以主张损失赔偿,但需要提供多个证据才行。

现在各研发公司越来越重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那么作为软件的使用者又应该如何尊重他人的软件著作权呢?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呢?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随着当前软件开发数量的激增,软件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很多人由于缺乏版权代办的实践经验,导致在众多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中不知道作何选择,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选择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一,看机构整体实力。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时,大家首先要考察的便是机构的整体实力情况,代理机构的整体实力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是否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合法登记备案,是否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格许可经营证书等,如果该机构连最基本的资质证书都不能完全提供,则这样的代理机构显然不值得大家信赖。

第二,看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情况是大家需要重点考察的内容,服务水平的高低与员工素质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大家在具体考察时,一定掌握员工基本素质情况,比如是否持有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具有基本的学历要求及教育背景等。另外,机构是否提供后期的跟踪服务也是大家需要明确的事项,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后期跟踪服务到位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

第三,看机构市场报价。市场报价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事项,版权代办报价和市场其他商品类似,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在此领域也同样适用。建议大家不要轻易选择市场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报价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这样的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着服务上的短板。

进入崭新的2020年,回望2019年版权政策都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的政策引导下为广大的版权申请人带来了哪些便利?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盘点一下2020年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到底有哪些?

版权交易模式一:撮合式。撮合式是比较传统的版权交易方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工具,将传统的版权交易照搬至线下,从而形成有效的撮合成交。其实就是建立一个版权交易平台。

版权交易模式二:自助式。自助式是在互联网上交易比较多的平台。自助式模式表现为集中托管、标准化合约。在这类交易平台,可以看到参与每天的每一个作品的信息,如需购买,直接在线上按照合约付费,无需再找到某一家媒体。

版权交易模式三:管网式。管网是按照量来计费的,它创造了权利人、运营平台和下游使用者之间限期使用的信用结构。

版权交易模式四:碎片式。碎片式的代表为路透社打造的ITNSource平台。ITNSource管理全球几十个媒体的视频素材。受众在ITNSource第1次买素材时,需提交数字加盟费。该模式会创造一种标准化的交易方式。

版权交易模式五:索引式。索引式是在碎片化的基础上再创造对信息的索引,从而提供一种服务,其中典型的就是知识服务,包括百度知道、原题库等。

版权交易模式六:弥散式。弥散模式没有卖场,其传播通道就是它的授权通道,也就是说受众在哪里看的作品就在哪里购买,一旦买下就获得了使用授权。

版权交易模式七:和解式。在用户创造内容和用户上传内容的环境下,和解式是版权流通共同交易的点。版权监测显示,该模式更符合在互联网传播版权贸易的过程。

版权交易模式八:开放式。版权放在家里无法产生价值,因此版权一定要分享并产生流通。例如,路透社将自身所有素材分享,并开发APP,让其他受众下载转发。

版权交易模式九:消费式。消费式比较常见的是在时尚类的消费中,例如设计师设计的众包、商品众筹、收益分享等。

版权交易模式十:消费权益众筹。通过将版权的收益权分拆,吸引更多的普通受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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