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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音乐作品版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6 08:50:00

个人如何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如果自己创作了文字作品,又想获得保护,那么不要犹豫赶紧申请版权登记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个人如何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1、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程序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自己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是请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3、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3)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近些年来,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类别,包含内容很广泛,比如著作权,今天,小编要和大家介绍的是著作权的一种,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三、软件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软件著作财产权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相信大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都可以作为著作权人的合法主体,软件著作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等人身权,同时享有专有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等财产权。

网络著作权概念与法律特征

网络著作权是指对受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版权很多人也都是一个比较刻板的印象,觉得应该就是一类只要显示版权所有就不能侵犯的印象。而版权保护中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的相关保护。

小编接下来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版权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学习具体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但是,也并不是说在以上范围内的创作作品,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造;

二、须有独创性;

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而在版权保护方面,义乌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如果要受到版权保护,就要提升自己的版权意识。

1、创作完作品后,应将原件、底稿妥善保存,建议申请版权登记、数字备案或时间戳认证证等方式予以确权。

2、发现侵权网页时,应第1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可采取公证或网页截图加申请时间戳认证证的方式,仅截图存证难有证明力。

3、委托专门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以较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版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后来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以上全部就是有关版权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期限的内容。版权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版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大家应该也都有所了解,对于版权大家有需求就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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