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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文字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7 08:54:00

最近我们常常可以听到一个词“版权”,很多视频网站,音乐APP,文学网站都在讨论这个“版权”。今天小编就初步地带大家了解一下版权以及版权怎样登记等内容。版权怎样登记?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版权中心即某某城市版权局;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版权登记声明(盖章或签字);登记的美术作品或其他作品;作品说明书(包括作品名称、创作完成时间)登记申请信息。

3、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4、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5、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6、版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定是否需要补正;

7、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但并非所有作品都能进行版权登记: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不可登记版权。

为什么我们要了解版权怎样登记?因为版权登记有意义:

1.版权登记是作品确定权利归属的简易方式以及著作权成立的初步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被记载的事实或行为就推定为真实的,包括作品的创作人员、创作时间、发表的时间地点等;

2.经过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涉嫌侵权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和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都以版权登记证书确定登记作品的版权;

3.版权登记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著作权人对外许可授权时,可以版权登记证书作为相应的权利证明;

4.版权登记证书作为在先权利的证明,可有效对抗他人抢注商标,可参考商标异议中的“在先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著作权人,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计算机软件义乌版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专有可合同、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专有可合同、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什么关系软件著作权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关于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做法:1、自动取得制度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三、为什么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是体现是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带有强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还是比较烦琐的,现在著作权登记已经不再是强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一些现实的意义。1、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软件著作权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2、税收优惠的依据软件著作权法规定: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3、技术出资入股软件著作权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称为源代码,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既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四、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这个问题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里有详细的规定,这里不进行讨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先后颁布过两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一个是1992由当时的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布的,一个是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颁布的,两个都是有效的,一个是:经国务院授权,机械电子工业部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一个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根据2002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管理著作权登记管理。

有时候我们在拿到证书后,想要在官方网站再核对一下,以确认证书的真伪。具体流程步骤如下:1.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2.选择登记公告3.填写证书上的登记号以及著作权人或软件名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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