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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那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识,供大家参考。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
以上就是整理出来的关于版权符号怎么打之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而这些方面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仅要注意侵权的问题,更要主要版权登记的问题。
现在登记注册权对于明星或者是影视方面的电影电视剧都是非常普遍的行为,所以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到相关的国家版权中心去办理登记的流程。那么国家版权中心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一、面向全国开展各类作品义乌版权登记及合同备案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2、软件以外其它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及合同备案。
二、提供全方位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
三、作品保管服务权利人将自己正在创作或已创作完成的作品提交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予以保管并出具保管凭证的业务。
四、提供靠谱的版权法律服务
1、版权鉴定
2、网络游戏侵权鉴定
3、版权咨询
4、纠纷调解
五、提供区域版权产业研究和版权价值评估等高端的靠谱咨询服务
1、开展区域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查分析体系的研究和实践,为各地区的版权产业发展提供权威情报和基础数据,为政府机构、大型版权相关企业及海外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经济贡献调查分析报告和咨询报告。
2、以服务企业投融资活动和文化金融服务创新为目标,开展版权价值评估靠谱咨询,推进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和标准的制订。
以上是小编和大家分享国家版权中心可以办理哪些业务的相关内容,国家版权中心可以办理的业务非常广泛,其中可以面向全国开展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以及合同等备案,其次是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和作品保管服务等等。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摄影作品有哪些创作形式?
一、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一:摄影作品可以通过翻拍、打印、冲洗等方式无限制地被客观再现、传播。因而,摄影作品具有可重复性。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二:摄影是一个传递信息的过程,人们通过照片来表达拍摄者对事物的理解、感悟和对事件的敏锐触角及灵活果断的反应。因而,摄影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必须是在创意、取景、造型、构图、暗房技术和图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张照片成为摄影作品的关键不在于其摄影对象、摄影目的、摄影方式等因素而在于照片的独创性。不具有独创性的照片只是照相机完成的机械性过程取得的结果,不受法律保护,而对摄影作品进行翻拍是复制行为,也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享有著作权。所以,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四:摄影作品的影像是一种符码化的信号,通过其中的知性信息,使观看者受到触动、感染和震撼。因此,摄影作品具有可感知性。
二、摄影作品创作形式摄影作品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创作的作品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2、合作创作的作品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
版权局提示: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版权登记查询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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