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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影视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3 08:08:57

探讨!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

由于疫情原因,学校开学时间有待确定,这时便兴起了学生上网课进行学习的方式。那么小编就来跟各位探讨下,网络课程它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一、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权利归属是实施的基础。网络课程作为远程教育的核心单元,从规划设计到脚本编写,再到技术合成往往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全依靠单个人的力量几乎难以完成。这样,网络课程就不得不涉及到多个著作权权利主体,导致其间法律关系的复杂化。网络课程开发过程的这个特点要求我们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理清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从而更好地明确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避免更多的发生。

网络课程创作过程的复杂性,导致了创作主体间法律关系的交错。在目前看来,网络课程创作过程中作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委托创作关系、合作创作关系,制作者与单位之间还可能有职务创作关系,不论是什么关系,最好采用协议的办法约定归属,协议越清楚就越能规范各方行使著作权的行为。如可以分割行使权利,人身权赋予作者,可转让的财产权依照相关比例共同分享。同时,协议还需对在网络课程开发过程中引用他人作品时的各方责任、不同课程成果(如数据库、配套单机课件、配套文字教材)的权利归属,课程升级版本的权利处理、衍生版本的权利处理以及未来课程使用的时间、人群、空间范围等内容加以详细约定。相对于法定归属,约定归属的办法是处理民事关系的低成本方法,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发展的趋势。

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有趣的同时,也同样促进了计算机软件的诞生。计算机软件设计人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有趣的同时,也同样促进了计算机软件的诞生。计算机软件设计人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那么软件义乌版权登记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你参考,下面就请跟着一起来了解。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一)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不足60页的需要全部提交,超过60页的,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2、例外交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方式,须按三种方式之一提交鉴别材料。(二)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及联络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拥有权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申请表中应当具有明确自己委托期限、委托权限控制范围、委托期限委托管理事项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研究证明文件

3、权利进行归属的证明数据文件(三)其他证明文件(1)授权他人修改他人软件的,提交授权书;(2)他人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3)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的保护期内由享有其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企业合并协议、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注销证明、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清算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无论是源程序、文档还是样品,申请人都可以申请封存。封存后,除了申请人与司法机关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启封申请人所封存的信息。登记申请时,表格不可自己随意制作,需要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规定的表格。且申请表格需要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明和证明文件使用外文的,需要附有中文译本。上文就是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问题的答复,希望在看完这篇文章后,能够对解答各位心中的问题有所帮助。只要对申请要求有充分了解,并有充足的准备,相信各位都能够申请成功。在这里祝各位的申请都能够顺利通过!

义乌版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

1、缴费时间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2、缴费标准(1)文字、口述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1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1件200元;10万字以上,每项增加1万字,自然人增收1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增收20元。(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一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250元。其中,音乐作品若1件含多首歌曲,每增加一首歌曲,自然人增收100元,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增收200元。(3)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一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200元。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自然人1件400元,10集以上,每增加10集增收1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600元,10集以上,每增加10集增收100元。3、缴费方式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汇付。

二、著作权登记流程

1、受理机关:相关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自愿登记申请。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3)作品登记表;(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2、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3、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著作权_舞蹈作品_舞蹈著作权保护

舞蹈作品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实践中舞蹈作品的保护遇到了下列一些问题:首先,舞蹈作品的界定在中国版权法中并不是很明确,舞蹈作品的保护范围不是很宽泛,有些作品如冰上芭蕾等似有保护的必要;其次,在英国和美国,舞蹈作品以永久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是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舞蹈作品需要固定下来。但是,我国版权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要求;第三,舞蹈作品的构成决定了舞蹈作品的哪些因素可以获得版权法的保护,这在理论界是有分歧的;最后,舞蹈作品的原创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我国的版权法明确规定舞蹈作品受版权法的保护。但是哪些作品是舞蹈作品以及舞蹈作品的定义是什么,版权法没有具体的界定,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给舞蹈作品作了一个非常狭窄的界定: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领域的侵权时有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是舞蹈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舞蹈的这种独特属性使其权利内容的确定和侵权行为的认定难以明晰。舞蹈是一种身体语言,不像文字有固定的读音和形状,舞蹈全靠动作和内在情感来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于舞蹈作品进行的定义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每个人对舞蹈的理解都有些不同,所以编导们编的舞蹈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我们仅简单地通过外在的动作、姿势和表情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确显不妥,并不能全面、确切的保护舞蹈作品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

舞蹈作品基本上都是版权法保护的人体动作的设计作品,在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概念出现前,应该注意到我国版权立法对舞蹈作品的界定显得过于狭窄,以目前人们对舞蹈概念的更新速度,这样的界定将限制舞蹈者,包括部分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将来以未知的方式演绎作品。如果舞蹈作品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或者新的舞蹈形式不被版权法保护,舞蹈作品的发展就会窒息。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拓宽和完善立法。

一个舞蹈作品的编排可能会涉及到多方面的表达性元素。首先是舞蹈作品的创意、策划、构思,这部分是属于思想精神层面,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有了创意以后,就可能会进行剧本创作或称台本创作,然后再到舞蹈编排,从肢体、动作、造型、表情,静态加动态综合起来形成舞蹈表演本身。直到最后呈现舞蹈的时候的场景、角色、音乐、人物造型、舞美、灯光等。这诸多的元素被编导创造、有机结合起来,便呈现出来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

每一个元素是否可以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元素又是判定作品与作品相似的必要条件,相对应每个元素又如何判断和确定是否构成相似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一一探讨。在著作权法中,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必要属性之一,对舞蹈作品也不例外。认定一个舞蹈作品能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判断其他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现象都需要从独创性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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