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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美术作品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14:15

世界版权公约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国际性的著作权公约。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两个国际版权公约还是比较陌生的,不过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相同点的,下面就和大家说下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什么相同点呢?两个公约的共同处有:

1.国民待遇原则。在《伯尔尼公约》第三条和《世界版权公约》第二条都对这个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公约的最大共同点是,在解释什么是国民待遇时,两个公约的条文完全相同。但是,在具体运用这条原则时,伯尔尼公约是有条件的,世界版权公约则是无条件的。

2.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所谓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是指国际版权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的对有关外国作品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两个公约在保护对象、范围、期限和作者的权利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国际版权公约缔约国能以接受的标准。比如,作品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内”;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期为“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这样,各缔约国对公约保护范围内的作品的保护期限,就只能是等于或者大于公约规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两个公约各自规定的期限。

3.独立保护原则。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各缔约国在遵守各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本国版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其补救办法等。比如,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决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各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可以对作者经济利益的各种基本权利,其中有准许以任何方式复制、公演及广播等专有权利做出符合本公约精神和内容的例外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也应该由该作品要求给予版权保护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来规定。

4.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就两个公约而言,无论是伯尔尼公约,还是世界版权公约,都在公约中订立了一些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殊优惠”的条款,比如,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其他缔约国作品出版后三年或者一年内,向本国申请复制、翻译其他缔约国作者颁发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权发放翻译权非独占性的强制许可证等等。

但是,另一方面又对强制许可证的申请者规定了种种限制和复杂的手续,同时还规定使用此项许可证者必须以“国际可兑换的货币”支付版税。当然,这些微不足道的“优惠”待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对此规定并不满意。

网络著作权拥有哪些独特特征?

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具体有哪些表现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网络著作权独特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

2019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对于创作者来说是必须关注的一件事,它能让你了解自己的作品是否能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小编今天带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来看看你的作品是否在范围之内吧。

著作权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法律法规等。让我们进一步了解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权法律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和技术作品:

(1)书面作品;(2)口头作品;(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6)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7)计算机软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方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著作权法所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其受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

(1)计算机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第1款,计算机程序是指可由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如计算机)执行的编码指令序列,或可自动转换为编码指令序列的符号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节目的源节目文本和目标节目文本被视为同一作品。也就是说:

1,计算机程序可以在诸如计算机的设备中执行;

2.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程序由一系列指令组成,指令指的是完成一个基本操作的计算机命令;

3.程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用计算机可接受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模式,用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称为目标程序;第二种是用某些符号或语句编写的代码模式。用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叫做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为两部分,即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系统程序是指软件程序,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可以为用户提供易用的功能,如操作系统、编译系统和工具类软件。除了一些成熟的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多数应用程序都是由用户自己开发的,或者是由软件程序员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委托开发的。

(二)计算机软件文件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计算机程序文件是指用自然语言或正式语言编写的描述程序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范、开发、测试结果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和图表。文档通常表示为编程指令、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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