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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作品著作权申办费用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5 08:16:02

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呢?关于商标权和版权,很多朋友都容易混淆,误以为获取了商标权也同时拥有了商标的版权。事实上,商标和版权还是有很多的区别的,利用好版权登记,对商标注册也是大有裨益的。那么版权登记到底有什么作用?今天就来和大家好好的说一说。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呢?

1.版权在先权利商标是按类别进行注册的,如果你的商标还没有做全类保护,这时候登记版权是再好不过的了。登记版权即意味着你拥有这个商标的创作权。“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和外观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如果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利用版权在先权利则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2.申请周期不同版权的申请时间较快,一般两个多月即可拿到版权证,而商标则需要十几个月的时间。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版权登记都可以起到商标防御作用。

3.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如果有人把你的商标图形用在除商标注册的其他地方,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这种情况下商标法是无法维权的,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

4.有效期不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而版权的有效期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不用做续展,节约费用。

5.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为什么要登记,为什么应该这样登记,存在很大的困惑,下面本文给大家介绍软件义乌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有哪些。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颁发的法律文书,是软件著作权人对所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二、证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三、软件著作权人在获准登记后,可以将所登记的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一旦发生纠纷时,由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启封,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四、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证书可以作为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的证明。国家还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重点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五、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可以为软件开发者、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提供帮助,并为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使用正版软件提供信息和帮助。

在计算机软件有了侵权的问题产生时,如果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说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来解决侵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计算机软件侵权怎么确定发生地?那么请跟着小编来看下这个问题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图书的跨国版权贸易,可是注意这中间不可缺少的纽带——版权代理人的工作以及他们应得回报的又有几何呢?

版权代理人充当桥梁作用,这在国外非常普遍,也正是这种行业很普遍,很为人们认同,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有了生存的空间,他们得到的回报也才足以让其支撑下去,继而发展壮大。每当我们参加国际书展,尤其是去海外参加书展,版权代理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占据着书展的很大一片区域,也是书展主办方不得不认真对待与服务的一个特定对象。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服务就找,保护你的版权。

事情到了中国就大不一样了,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这里的卖方还不太认版权代理人这个行当。之所以有这种想法,主要还是中国人的潜意识当中“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在作祟。我认识一个知名作者,她宁可让其不是特别在行的亲戚充当代理人,也不愿意找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前述那个原因之外,相互缺乏信任也是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卖方不喜欢找版权代理人,版权代理人也就没有以作家不断推出作品作支撑继续生存下去的条件。我们看到,版权代理人在中国的最主要表现形式——版权代理公司活得大多十分艰难,说他们苟延残喘恐怕也不为过。

就算代理人有作者委托,代理人也未必能获得十分体面的收益。要知道,版权代理人是靠佣金过活的。佣金多少百分之百取决于委托人,也就是作家的整体收入。换句话说,委托人的整体收入高,代理人的佣金才会高。可是在我们这个国家,能够养活代理人的畅销书作家并不多,更不用说这可怜巴巴的少数畅销书作家还未必都通过代理人完成版权交易。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服务就找,保护你的版权。

多数版权代理人基本上是“等米下锅”,也有的人是“无米下锅”。我就看到一家来自韩国的版权代理公司,最早在东三环安家,后来向东撤到女人街,如今又撤到了望京一带。公司的人员也不稳定。据了解,我最早认识的那批业务人员如今都走掉了。现在连老板都亲自做业务,可见业务稀少到了什么程度。

要命的是,图书版权交易的标的与其他合同标的不同,单笔金额充其量也就数千美元,达到上万美元的是少数,超过十万美元的估计是凤毛麟角。这是因为一本书的零售价非常有限,到了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销售数也就区区数千册。跨海交易之后销售额上不去,委托人的版税收入也就很有限。如前所说,代理人靠佣金生存,委托人收入少了,佣金也就剩不了几个子儿。我国的广告行业代理费标准可以达到百分之二十甚至更高,国外图书版权代理我也见过百分之三十或四十的。版权代理,版权代理服务就找,保护你的版权。

可是我们国内却通常是百分之十,有些稍微名气大一些的代理人能达到百分之十五。殊不知,即便到了百分之十五,一个合同一本书的版税如果仅仅有千把美元,也是不够代理人生存的。合同标的额低,可是代理人的工作却不少,不仅如此,花费还挺大,动辄就是跨国长途电话或者邮寄样书与合同。为了缩短交易过程,代理人要经常通过特快专递寄送样书与合同,这样一来费用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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