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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6 08:18:16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三、著作权作品怎样合理使用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是针对著作权人之外的人,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从而享有利益的一种权利。在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报酬,也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同时也不得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办理计算机软件义乌版权登记需要经历如下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下面简要介绍以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首先登陆登记机构官网,然后进行用户注册,紧接着用户登陆,最后按要求在线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二)提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包括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证明文件、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三)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关接收申请登记材料,然后检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四)通知缴费登记机关经初步核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

(五)申请人缴纳登记申请费申请人收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要求缴纳费用。

(六)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票据。

(七)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登记机构证书正式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缺陷的,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

(八)申请人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九)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登记机关官网进行查询,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申请人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在规定期限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联系地址是外地的,登记机关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

在平日里,大家经常听到的都是商标转让、专利转让。而对于版权转让却知之甚少,甚至有人会问,版权能进行转让吗?借此,带大家来了解下版权转让的有关事项。

毫无疑问,版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分为版权部分转让和版权全部转让两种。版权转让意味着拥有的权利发生改变,一旦转让便不再拥有。

1、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版权主体,这就是版权全部转让。

2、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版权的主体。

版权也可以将各种财产权进行分别转让,例如出版权对应转给出版权,表演权转给表演团体,录制权转给音像公司等。

版权中的财产权包涵的比较多,其中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等。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是不能转让的。

关于软件义乌版权登记的那些常见疑问!

软件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以享有政策优惠。不过登记前,还是要对其相关知识多多了解哦。跟小编看看都有哪些常见疑问吧!

Q: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A: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Q: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A: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Q:职务开发软件和非职务开发软件怎样界定?

A:自然人利用业余时间及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完成的,并且与本人的本职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的软件为非职务开发软件。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自然人的开发行为属于职务开发,软件为职务开发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Q: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A:由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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