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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28:25

软著登记申请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如果你着急要的话,可以办理加急,最快一个工作日可以下证。需要加急的请咨询客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多久可以办理下来软著

软著办理流程及时间

1、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义乌版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登记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软件著作权需要的资料

1.登记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可以由全体申请人签署或由一个申请人代表其他申请人签署并同时提交一份其他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

2.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国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其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人。请同时指明:

1)申请人是原始著作权所有人还是著作权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如果是继承人或受让人,需同时提供一份经公证的继承证书或转让证书复印件;

2)该软件著作权的所有状态,即,独立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即:

1)如果申请人是个人,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申请人是单位,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该软件的开发者的姓名、地址和国籍。请同时指明该软件的开发方式,即,独立开发或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或作为工作任务开发。如果在开发中涉及著作权的所有权问题,请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有关的合同或转让证书的复印件;

5.该软件的名称(包括全称和简称)、分类号、版本号、完成日期,及首次发表的日期和地点(如果已发表);

6.该软件的类型,即,属原创的还是改编的或合成的或翻译的。如果不是原创的,请提供原始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登记号(如果有)及原软件所有人同意改编、合成或翻译的授权书,并简要说明(不超过100字)取得著作权的基础,同时指明原始软件是否发表过。如果该软件是一合成软件,请简要说明取自原始软件的内容;

7.硬件环境,包括开发该软件所用的计算机的名称和型号,运行该软件的主要计算机和其他计算机的名称和型号,运行该软件所需的小内存和外存空间(KB或MB)和所需的其他外围设备;

8.软件环境,包括操作系统的名称和版本号,支撑环境的名称和版本号,编制该软件的程序设计语言的名称和版本号,源程序长度(条),及该软件存贮介质的名称、规格和型号;

9.适用行业,该软件主要的应用行业和在这些行业中的主要用途;

10.零售价或报价(US);

11.该软件的简要说明(不超过500字),包括该软件的开发目的,主要功能与性能及其他技术特点;如果该软件是一改编的软件,则包括其新增部分的开发目的,主要功能与性能及其他技术特点;

12.源程序清单,可以提交该源程序清单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连续的20页,或,如果该源程序清单少于60页,则提交全部源程序清单;

著作权保护法的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严格规范,那么哪些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著作权法中对作品有哪些法律规定?可被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1.书面作品:小说、散文、散文、诗歌、戏剧、学术论文、作品、期刊、教材和信件。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书面作品都是书面作品,如书法作品。这是一种艺术作品。

2.口头作品:即席演讲、讲座、法庭辩论和其他以口头和语言形式表达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演奏的有词或无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戏剧、歌剧、地方戏和其他为舞台表演而创作的作品,如戏剧。(歌剧剧本、戏剧剧本、歌剧剧本和舞蹈剧本)

5。曲艺作品:说唱剧本形式的相声、丹仙、讲故事、笑话、快板、山东快书、景韵鼓、京东鼓、西河鼓和河南吊坠。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节目的安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如以舞曲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为表演而创作的剧本,如驾驶技巧、口语技巧、陀螺碗、走钢丝、舞狮和魔术。

8.美术作品:指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手段构成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

9.建筑作品:以建筑为核心的建筑设计图或绘画、摄影。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图像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声音和沉默)、电视作品、视频作品等。

12.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电路图和解剖图。

13.模型作品:按一定比例制作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定义。软件(英语:软件)是以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15.民间写作和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歌、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和民间建筑艺术等。版权登记系列作品是什么意思版权保护中心的解释是:以歌曲为例,如果你想让登记成为一个系列作品,它必须是一个已发行的专辑。因此,在专辑发行前不可能以一系列作品的形式保护版权的。换句话说,要么冒险,要么省钱。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系列作品是以某种主题创作的故事作品和相关衍生作品的总称。同时,它也可以指一个人创作的风格相同的作品,但作品之间没有联系。一系列的作品总是由不相关的故事拼凑而成,所以一个独立的、连续的长故事不能被视为一个“系列”,但如果把作品分成几个独立的故事然后收集起来,它就可以被视为一个系列。

谁是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所有者?建筑作品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其他著作权的人和任何其他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其实质是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1)建筑作品的作品人身权建筑作品2人以上享有的作品人身权包括发表权;著作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在建筑领域,建筑物的所有者通常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个人是分开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著作权人是设计者,业主在维修、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时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修改和保护工程的权利?从公平原则来看,建筑作品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实现其实用价值。建筑物所有权是建筑物所有人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进行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合理行使。只要该变更不构成建筑物的基本设计变更,就不应被视为侵犯2人以上修改和保护工程完整性的权利。

(二)建筑设计作品的财产权,又称作品的经济权,是指作者和传播者以一定形式使用作品,并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作品的财产权包括十二项权利:复制权、分配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权、改编权、翻译权和编辑权。对于建筑作品,主要涉及复制权、分配权和展览权。其中,临摹是实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最有效的方式。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复制权是指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它没有指定从平面到三维形式的再现。实际上,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平面,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平面,或者从立体到立体。作为一个建筑设计作品,最重要的复制方式和利用它实现其价值的方式是从设计图到三维建筑的实现过程,即从平面到三维的复制。应该注意的是著作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建筑设计作品,尤其是大型项目的设计,一般由一定的设计单位组织,其设计著作权一般为设计单位所欣赏。因此,他们的著作权保护期一般是50年后,建设完成。保护期结束后,该作品的著作权将丢失,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首先必须说明,在中国,著作权和版权是没有区别的,统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著作权亦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享有的专有民事权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条中关于著作权(版权)信息的说明,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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