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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音乐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0 08:42:11

著作权法的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做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而这其中体现的原则有哪些呢?跟小编来一起学习下吧。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三、鼓励作品的传播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与一般作品著作权一致,都只有两种取得方式。一种为原始取得、一种为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定义;指软件著作权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以下三种情况为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取得: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继受取得定义: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为软件著作权的继受取得: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

■软件著作权继承取得方式:

1.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指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中,仅有两种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分别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有趣的同时,也同样促进了计算机软件的诞生。计算机软件设计人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有趣的同时,也同样促进了计算机软件的诞生。计算机软件设计人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那么软件义乌版权登记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你参考,下面就请跟着一起来了解。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一)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不足60页的需要全部提交,超过60页的,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2、例外交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方式,须按三种方式之一提交鉴别材料。(二)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及联络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拥有权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申请表中应当具有明确自己委托期限、委托权限控制范围、委托期限委托管理事项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研究证明文件

3、权利进行归属的证明数据文件(三)其他证明文件(1)授权他人修改他人软件的,提交授权书;(2)他人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3)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规定的保护期内由享有其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企业合并协议、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注销证明、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清算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无论是源程序、文档还是样品,申请人都可以申请封存。封存后,除了申请人与司法机关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启封申请人所封存的信息。登记申请时,表格不可自己随意制作,需要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规定的表格。且申请表格需要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明和证明文件使用外文的,需要附有中文译本。上文就是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问题的答复,希望在看完这篇文章后,能够对解答各位心中的问题有所帮助。只要对申请要求有充分了解,并有充足的准备,相信各位都能够申请成功。在这里祝各位的申请都能够顺利通过!

“著作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也包括对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邻接权。本文所使用的“著作权”为狭义概念,仅限于对作品的著作权。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著作权客体。

什么是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客体,即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客体作品的构成要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满足三项要件:

1)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2)作品应当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体现,纯粹自然的产物不能构成作品;

3)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强调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作者的选择和判断以及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其中的智力成分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4)作品应当可被复制,复制的前提是作品须以一定的外在形式被固定下来,并能被外界所感知。著作权客体作品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主要包括以下九个类别。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即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不限于文学作品,产品说明书、以符号和数字等形式表现的作品,若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亦可归于文字作品,但音乐的词曲不属于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指的是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创作口述作品与以口头形式表演作品不同,对于前者而言,作品是在口述过程中被逐渐创作出来的,而后者则是对已有作品的表演。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即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描话剧、歌居、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作品不同于对这些作品的表演。例如,舞蹈作品指的是对舞蹈动作的设计,而非舞台上的表演。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在确定美术、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时,应排除美感与实用功能无法分离的部分。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拍摄场景的布局以及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曝光度的选择等方面。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与摄影作品不同,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特点在于画面的连续性。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与美术作品不同,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虽也具有一定美感,但主要功能是实用性的。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主要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尚未在现行《著作权法》中类型化的作品,也可能获得保护,前提是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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