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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美术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9 08:05:05

软件著作权转让变更手续材料

想要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向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双方权利。在转让与变更时,需要哪些手续材料呢?相关内容,小编整理在下文啦。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义乌版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代理委托书》。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所需材料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3、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2)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3)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4)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一份

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数字版权标识符)体系在线进行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具体的登记流程如下:用户注册——身份核查——填写作品登记信息——提交作品——缴费——获取电子证书。申请人通过DCI体系在线进行视频、短片的版权登记时,应提交如下电子材料:

一、作品义乌版权登记申请表(填完后打印、签字或盖章,完成后再将扫描件回传)。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申请人未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4.申请人未机关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三、作品的样本(提交电子介质作品样本,如上传视频文件,或后期邮寄录有视频短片的光盘)。

四、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作者签字)。

五、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人的授权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在7天之内给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电子版《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版的《作品登记证书》相同。申请人通过DCI体系登记可以获得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及DCI码、DCI标,这将赋予登记的数字作品终身的版权“身份标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哪些作品可以申请义乌版权登记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网络著作权拥有哪些独特特征?

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具体有哪些表现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网络著作权独特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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