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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文字版权申报

进行长治著作权登记不仅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和软件的鉴别材料,还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具体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盖公章);
3.著作权人为事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需盖公章);
4. 著作权人为社团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需盖公章);
5. 著作权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6.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7.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8.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9.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
(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三)联系人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3.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五)其他证明文件: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计算机软件是不是必须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根据相关法规,登记软件著作权完全取决于自愿。2002年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该条规定说的是“可以”,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是:
1、软件著作权,
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里有详细的规定,即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而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单位与个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部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办理,两种方式各有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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