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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版权登记基础知识归纳

作者:义乌荣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7 08:37:07

版权与著作权是一个意思,其包含了诸多作品类型。在本章中,小编归纳了一些关于义乌版权登记的基础知识。

一、不能申请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二、版权有哪些类型? 1、根据版权的权利分为: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根据版权的表现形式分为: 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又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版权后期有没有年费? 版权保护是一次性费用,后续没有年费。

四、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1、以个人名义申请,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保护终身,申请者离开人世后再延长保护50年 2、以企业名义申请,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保护期限50-70年

五、版权和商标的区别? 版权所保护的是以各种形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等等。而商标权所保护的主要是用于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性的图案或者文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版权保护虽不以必须登记为条件,但办理了版权登记的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更大,保护效率更高;而商标不登记注册则不受法律保护。

有必要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吗?

一、签订书面合同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

二、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三、终上所述,签订书面合同有其必要性,但不是强制性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因此,就有了网络著作权这一说,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但目前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不在少数,侧面体现出了人么你的网络著作权意识还不够深入,下面就由小编来讲讲3种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

(1)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他人作品放在网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社交网络平台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 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公开社交网络平台中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存在著作权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分享连接,通过连接可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属侵权行为,若不允许转载请在以明示的方式注明。

(3)音乐、电影作品未经同意传播 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录像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种行为在大众认知中以为是合法的行为,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费用、网络管理者将不法的电影种子删除的时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愤怒,但著作权除了一种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能够作者带来丰厚报酬的财产权利,其权力来源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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